〈揭密天后4〉歌而優則演是自欺 葉歡例外入圍金鐘【壹特報】
文:月亮貓
圖片:《壹週刊》攝影組、壹傳媒集團資料室;《蘋果日報》;臉書等社群媒體
在做唱片如印鈔機的那個年代,沒有一個歌手不是被保護得好好的,對唱片公司來說,專輯是生財器具,歌手當然是公司的重大資產,更何況投資那麼多財力、物力、人力只為了拱出一個名字,就是歌手本身。
直到現在,我深深覺得歌手是世上最受恩寵與祝福的職務,但相同殘酷的,如果歌手回饋的能量,小於公司的栽培運作,自然就會被停役,得另尋出路。
之所以會有「歌而優則演」之說,事實上有些自欺欺人,歌若優,唱片公司是沒空讓歌手去演的,會演戲通常是知名歌手唱片不賣的下策,但真要論來這其中成功的案例也不多。
葉歡算是幸運的,之前她的高質感歌手形象為她得分,但也因這質感距離而少了親和力,反倒是 1998 年她主演了公視開台大戲《鹽田女兒》。
這部敘述民國 40 年初,在台南七股鹽田上的純樸鄉女故事,才讓葉歡真的貼近了觀眾,更讓她一舉拿下金鐘最佳女主角,此後葉歡開始成為八點檔當家花旦,堪稱歌手轉換演員跑道最成功的案例之一。
唱片公司的投資彷彿為歌手打造了一張昂貴的名片,仗得就是比一般新進演員多了知名度的優勢,一開始都能拿到吃重角色,甚或掛頭演出,但歌唱和戲劇,雖都是表演藝術,心法卻是天差地別。
唱歌要全然地外現自我與人共鳴,演戲則是挖苦內裡與人共感,一個是由外而內,一個是由內而外,要打通互為表裡的任督二脈,才真能影歌雙棲,但真的微乎其微,這裡不談一開始就以商業出發的偶像歌手或團體,那是另一個題目。
歌手是唱片公司打造的天上星星,演員是劇組按表操練的人形娃娃,都不是好幹的工作。
歌手任性叫「做自己」,演員任性叫「耍大牌」。歌手幾年間大約只跟固定的企宣人員,天南地北趴趴走、上台活動幾分鐘。
而演員則每接新戲,就得立馬跟來自五湖四海的劇組朝夕相處三個月,光工作型態的差異就足以產生不適應,更恍論歌手的工作項目「是我、是我、是我」。
演員是「我們、你們、他們」,顧不難想像歌手要轉換成演員,除了要有真天份外,第一課就是要能放下自我認知,這才是最困難的功課。
【作者簡介】
月亮貓,唱作劇家,寫過暢銷歌、做紅幾張唱片、簽藝人成績尚可,但做戲傷了身,入行三十年沒賺過一間房,自大學畢沒幹過別的,不知如何轉行,只好效法愚公移山繼續寫歌、做藝人、編劇本,歡迎來看我的「壹」面之說。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