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翻拍美劇凸顯規範機制 台灣媒體亂象文化部72hr回應瞎扯:廢《出版法》

Netflix近期新片《復仇》台詞提及「每個人看的真相都不同,我們認為是真相的東西,別人看來可能不是......公義是盲目的,它只會看那些能夠被證明的真相,一些事實;而事實,則建基於細節之上」。2014年《壹週刊》接獲爆料,指台灣廢新聞局改文化部後,媒體亂象即政府失策的錯  

當年8月,讀者投訴《壹週刊》稱「新聞局變文化部,未將媒體要登記的制度帶到新環境,令亂象隨處可見,媒體更擺明無法可管,全民皆為媒體人,台灣媒體亂序成全球之最」;但,這可能嗎?全民賴以掌握資訊的大眾傳播媒體豈會恣意妄為?媒體更是民主社會中監督政府重要的第四權!

《壹週刊》展開調查,文化部官員證實媒體不再需要登記,也沒有過去所謂的「記者證」;消息人士透露:「只要是完成營利事業單位設立登記的公司商號,都能推行媒體事務,僅需人事有安排規劃記者職,就是合法的記者、媒體。」真是不可思議,這已達危及國安、影響全民獲取正確訊息的權益!

近年在美、亞洲的夯劇《指定倖存者》或韓版《指定倖存者:60日》,劇情設定與情節發展安排,都能清楚媒體與政壇關係密切之溝通,更凸顯預先處理好規範機制都是能防範於未然的關鍵。

《指定倖存者:60 日》畫面。
《指定倖存者:60 日》畫面。

《壹週刊》聯繫過去熟悉行政院新聞局有關媒體相關事務、後來改任職於文化部的高層官員,高官也語帶無奈得笑說:「現在發新聞稿不像以前的作業方式,記者隨便寫新聞就報導,還能不問回應直接出版,像我們澄清新聞也只能刊載在文化部,媒體不登不處理沒辦法也確實管不著。」

鑒於涉及層面廣又深,《壹週刊》遂逐步調查至今已花5年時間,從根基開始向上展開查找漏洞出在哪?這問題能如何被解決? 《壹週刊》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傳統媒體先瞭解各平台狀況,再深入當今所謂新媒體範疇的行動數位網路端蒐證並採訪有關人士,終於是時候揭露真相。

真相需要事實,事實則靠細節!《壹週刊》從設立一間新公司創辦新媒體開始展開調查,屢次配合政府相關業務單位,竟陸續直擊許多假象與問題;包含群眾募資、北市府商業處推行創業補助等專案空有美名,及因直播而生「網紅」背後實際私搞行銷的手法。

而媒體亂象除廣播與電視台仍有廣播電視法及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能監管外,從廣播電台產製新聞編播與單位規範、電視台記者潛規則於互通有無的群聊之舉,到其他各類媒體所提供新聞報導的產製作業在流程、守則、規範等皆無統一的基本準則,濫用標點符號也亂用字詞於新聞撰述的使用上,更遑論能辨明何謂具有價值或影響力的新聞,各媒體在位主管的適任性都有商榷之處。

《指定倖存者:60 日》畫面。
《指定倖存者:60 日》畫面。

換言之,媒體亂象不僅影響閱聽眾權益,更令人詬病的是相關從業人員毫無標準可言,導致新聞報導呈現得五花八門;可以隨便撰寫或播報,還能不顧新聞平衡報導、不求證也不查證,審核內容自然虛應了事。其影響還能延伸至公關、行銷跟著一起亂,因也是毫無標準能依循或傳承。

業界專業人士直言:「媒體自主是美意,也顯見台灣在民主上的成功,但仍應要有所規範和規矩,更應於相關院校科系培養,教育出社會後足以勝任相關職務的專業人才。不然以前相關科系學生畢業後到業界已學無以致用,如今更像是白白浪費4年習得一技之長的時間!」

2年前,北部世新大學與南部義守大學,都有教授理解《壹週刊》調查的真相並喊稱「要改革」,唯有台大現任新聞所所長恐因不懂而有別於他人的「獨特見解」:而這還能算另一種亂象的通病,白話說就是「大頭症」。

一名任職於四大報的記者嘆:「以前當記者很威風,有地位與專業,還能捍衛正義、打抱不平,但看看現在有多沒規矩,自以為是的人橫行霸道處事,而且只要會使用電腦、有人脈關係,誰都能進媒體工作,記者間沒了獨家新聞的競爭,還叫記者嗎?工讀生可能更適合參與團隊的作戰任務。」 

《指定倖存者:60 日》畫面。
《指定倖存者:60 日》畫面。

此外,媒體眾多的亂象中,較新的可算是新媒體與OTT影音串流平台;後者更在新媒體後加入分食媒體大餅,除中資成台媒廣告主,Netflix所屬的美資也已滲入寶島,皆急需被重視;中央主管機關的把關很重要,媒體要維持中立、公正才能落實監督的第四權。

專業人士建議:「 記者也有要有證照制度恢復專業性,不能隨便想寫什麼就成報導給閱聽大眾的內容 。網路的言論自由也應有所規範,才不會任由無理取鬧的網友或系統雲端機器人洗版謾罵製造假象毀人名聲,都不用負責,太誇張了。 

 媒體輕易可為,人人皆可成記者,何需選填攻讀大眾傳播或新聞相關科系的課程? 」業界人士分析推測:「現況很適合任人卡油(意近:A錢),也有教育委員會的立委知情不管,或許明白一旦被則管了,等同財源也受影響。」

《壹週刊》日前提問文化部「新聞局為何要改成文化部」、「哪時的誰在立院讓媒體不用再登記受管控」、「文化部怎麼看新聞局裁撤後的媒體亂象」? 「台灣有所謂的影片分級制度卻不適用於 OTT的Netflix 」?

《指定倖存者:60 日》畫面。
《指定倖存者:60 日》畫面。

後來,文化部竟花3日約72小時才被動的給予回應,內容卻言不及義、顧左右而言他,並未針對問題提供解答,擺明無能也無解;台灣《壹週刊》清楚問題所在,也能理解文化部礙於無權干預媒體,致亂象越來越誇張。

文化部在8月9日日的回應如下全文:

針對電子媒體之管理,前行政院新聞局分別於民國65年訂定《廣播電視法》、82年訂定《有線廣播電視法》、88年訂定《衛星廣播電視法》,以特許之方式,將透過無線、有線及衛星傳輸之廣播、電視事業納入管理。

民國95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相關業務移由該會辦理,現行仍持續以特許形式進行管理,亦即欲成立透過無線、有線及衛星傳輸之廣播、電視公司,須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許可申請,獲許可後方可設立公司。

至於平面媒體部分,前行政院新聞局曾採特許制,但在民國88年廢止《出版法》後,辦報、寫書、出雜誌皆不再需要申請登記。

惟平面媒體新設、停業、變更等行為,雖無須向文化部(或前行政院新聞局)申請許可,但若該平面媒體涉及營利行為(例如賣報、賣廣告),則必須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經濟部辦理商業/公司登記,其程序和一般商業/公司登記無異。

另經營平面媒體,營業項目為報紙業、通訊稿業、雜誌(期刊)出版業,若與登記不一致,恐有違反經濟部主管之《商業登記法》或《公司法》相關規定之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目前正研議制定視聽串流服務(OTT)相關法律之草案,文化部目前分工主要在於促進內容產製面的發展,文化部將持續提供通傳會相關意見,作為立法參考。

《指定倖存者:60 日》畫面。
《指定倖存者:60 日》畫面。

 

文化部提供參考資料回應台灣《壹週刊》,卻扯及與民國88年廢《出版法》,對台灣媒體亂象仍無具體作為、遏止歪風之方針。
文化部提供參考資料回應台灣《壹週刊》,卻扯及與民國88年廢《出版法》,對台灣媒體亂象仍無具體作為、遏止歪風之方針。

 

 

此外,2017年5月,中國大陸官方發新規嚴控新聞採編,微信微博受影響。主要也是遏止新媒體亂象影響國政,台灣連媒體的中央主管機關都沒有了,不處理好媒體亂象誰執政都一樣,無法讓全民看到有好願景的未來。

《壹週刊》堅守監督第四權之位,對民怨漸多的媒體亂象,建議還是應回歸給中央單位文化部主管,掌握好符合擔任媒體角色的單位及對內和對外狀況是否合宜;NCC仍維持現狀除分責掌管廣電媒體,還應納管行動數位網路含OTT端,但主控權仍應在中央單位文化部!

韓翻拍美劇凸顯規範機制,台灣媒體亂象文化部72hr回應瞎扯:廢《出版法》。
韓翻拍美劇凸顯規範機制,台灣媒體亂象文化部72hr回應瞎扯:廢《出版法》。

另據文化部說法依據,援引「大道之行: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民主檔案專題選輯」、「立法院法律系統」之紀錄;《壹週刊》調查更發現,當年廢除說詞並不詳盡,瞎編不合時代、且未沒考量到失策失序將衍生多麼龐大的問題,背後是否另有其他目的或考量則至截稿前仍無從獲悉。

其實,在不影響媒體自主與新聞編採作業等媒體範疇事務的基準點上,仍能妥善顧及新聞自由和媒體自主!日後若政府要避免失策,缺乏媒體事務上的專業,歡迎能隨時來請教《壹週刊》。真相永遠只有一個,但要先記得註冊台灣《壹週刊》花10元升級壹會員,支持媒體訂閱制也能藉以汰除不正規媒體。

據悉,民進黨籍立委、資深藝人余天已備妥相關資料,除向總統蔡英文報備,也將協處後續針對媒體亂象立法建立規矩等情事;前國民黨籍立委郭素春的兒子洪孟楷現為該黨文化傳播委員會副主委,他也已知悉媒體亂象情事,並朝使台灣未來能有更好的狀態而努力,亦將協處恢復媒體圈之規範和公信力。(撰文:黃識軒 圖片:壹傳媒集團資料室、翻攝Netflix畫面、翻攝自網路)

轉自: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75888